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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省级林草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7 11:22:00

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2020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取消的135项中涉及林草部门的有10项,合并实施的265项中涉及林草部门的有31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78项中涉及林草部门的有13项(详见附件)。根据《决定》要求,结合林草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措施

《决定》明确,有关部门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被取消的10项林草行政权力事项中,有的被直接取消,有的被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或者公共服务事项。针对不同情况,被直接取消的林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名义再实施;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或者公共服务事项的,要改变管理方式、做好指导和服务,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强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督。

二、做好工作衔接

《决定》要求,对下放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本次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13项林草行政权力事项中,7项明确由省林草部门下放州市级林草部门实施,另外6项由州市、县级林草部门按审批权限划分组织实施,省林草部门不再实施。局属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对口州市林草部门做好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州市林草部门接得住、管得好。

三、优化整合措施

《决定》规定,对合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本次合并实施的31项林草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是按照合并同类项的方式,对同一类别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确认事项进行合并精简。相关处室(单位)要抓紧组织对合并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附件:

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林草部分)

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林草部分)

3.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林草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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